站长似乎认为如果违反了公园的规定拿了鱼,但是MNR又没有规定这个水域不准拿。那么公园似乎没有权力给开罚单,因为似乎没有套的上的法律(by law)。
俺的观点:违反了公园的规定管理方是有权力给开罚单的,这应该是个common sense,否则哪里来的管理方?但套用的哪一条法律俺不清楚。
俺个人猜测,公园理论上来讲是个“私家地”,到人家私家地上搞,自然要遵循人家管理方的规矩;否则就要罚。。。这个俺觉着公平合理。
有一个反例可以反驳站长:东边很多水域立着禁止钓鱼的牌子,是地方小镇政府立的;似乎没人挑战其权威性。那么这个公园管理方,俺认为可类比这些小镇政府,有权力在自己的地盘立自己的规矩。自然也有执行规矩的权力。
各位元方,咋看这个问题?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