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页: 2 / 2

Re: 地产经纪水很深啊

帖子发表于 : 13 11月 2016 23:28
Pungo
xiaolu @ Sat Nov 12, 2016 9:54 pm 写道:
xiaolu @ Fri Nov 11, 2016 8:04 pm 写道: 是不是应当在行业里制定规章, 禁止抢 OFFER?

是不是可以酱紫的:

比如某卖家开价 70 万。 有三个人想要买此房, 这三人是 A, B, C。

A: 出价 70万
B: 出价 75万
C: 也出价 75万
B: 又出价 78万
A: 又接着出价 80万
。。。
。。。
(C: 怂了。 不再出价了, A 和 B 继续)
。。。
。。。
B: 再出价 150万
A: 再再出价 160万
B: 也 TMD 软了, 不再出价了。

最后 A 以 160 万买下。

为什么需要有(每人只允许出价一次的?)“抢 OFFER”的存在呢?

司令是干地产经纪的, 如果看待这个现象?

我是说, 如果有多个买方被限制 OFFER 次数, 以至于在限定死的 OFFER 的次数(LIMIT), 出价(OFFER)最高的就买到了某房, 其它想买此房的人就被禁止继续 OFFER 更高的买价. 这个现象的好处是什么?

如果允许所有买方不停的 OFFER, 直至最后只剩下一个买方人的最高的 OFFER 的价格就买下. 剩下的人没有买是因为他们自己不再出更高的价了, 而不是他们想出更高的价买也不被允许了. 这个方法又有什么不妥吗?

暗标,互相不知道offer的任何内容,这是这里的惯例。换成明标,就像有人说的澳洲那样,应该没有什么不妥。明抢只会比暗飙更疯狂,容易较劲。